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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引進人才辦理落戶上海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發揮人才在促進本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上海人才發展環境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優先服務國家戰略、優先服務“四個中心”建設重點領域的原則,引進人才實行條件管理,明晰分類。留學生落戶咨詢堅持政策公開,標準統一、程序規范、辦理方便。
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用人單位引進本市緊缺急需的國內優秀人才,適用本辦法。上海留學落戶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引進人才申辦常住戶口日常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監察機關負責對職能部門引進人才申辦常住戶口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科技、衛生、人口計生、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用人單位引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滬工作穩定的人才,專業與崗位相符,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
本市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本市重點產業發展緊缺急需、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留學生落戶上海
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在滬投資于本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
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及時調整引進人才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