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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的條件不同。 居住證辦理要求公民要求公民在異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請辦理,而暫住證辦理,只要求公民在當地居住就可以辦理,沒有時間以及條件限制。 2,所享受的便利不同。留學生戶口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居住證辦理以后,是可以在當地享受異地,異地就讀,異地享受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等,而對于暫住證辦理,其主要作用只是登記公民異地居住無法異地享受公共服務。 公民申請辦理居住證以后,是可以按照文件規定,享受以下服務以及便利: 1,義務教育; 2,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4,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6,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便利: (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規定的其他便利。海歸落戶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十二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的權利。留學生落戶咨詢我國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在我國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關系”立戶的稱為家庭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第十三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規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