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20次瀏覽來源:網絡
標準分為72分
畢業生要素分
1基本要素
1.最高學位、學歷
博士、研究生 27分
碩士、研究生 24分
學士、本科生 21分
2.畢業學校
第一類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 15分
第二類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 8分
3.學習成績
*按照畢業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專業綜合排名對其等級進行評定
一級 8分
二級 6分
三級 4分
四級 2分
4.外語水平
*外語水平證書一般應在所在學校或培養單位考點取得
CET-6級證書或成績達到425分以上、專業英語八級 8分
CET-4級證書或成績達到425分以上、專業英語四級 7分
外語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外語課程合格 7分
5.計算機水平
畢業研究生 7分
理科類計算機高級水平或免予此項要求的專業 7分
文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或省級二級水平 7分
理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或省級二級水平 6分
文科類專業計算機初級或省級一級水平 6分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相關課程合格 6分
2導向要素
1.榮譽稱號
經認定的國家級 10分
省級 5分
學校級 1分
2.學術、文體競賽獲獎
數學建模競賽、中國研究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全國大學生“飛思卡爾杯”智能汽車競賽等全國性比賽獲獎。)
⑴ 上述全國性比賽獎項:
一等獎 10分
二等獎 8分
三等獎 6分
⑵ 上述全國性比賽地方賽區獎項:
一等獎 5分
二等獎 3分
三等獎 1分
3.科研創新
最高學歷就讀期間參加學校科學研究活動并獲得相應的發明專利 5分
4.國家就業項目服務期滿
上海高校畢業生參加西部計劃服務期滿 5分
上海高校畢業生參加“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在校期間應征入伍按相關政策執行。
2用人單位要素分
1基本要素
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行為符合誠信規范,并與畢業生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期為一年及以上的就業協議,勞動派遣方式除外 5分
2導向要素
1.引進重點領域人才
用人單位錄用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 畢業生 3分
用人單位錄用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點學科畢業研究生 3分
2.承擔重大項目
用人單位承擔國家和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且錄用的畢業生專業與行業相匹配 3分
用人單位為遠郊地區教育、衛生、農業等社會公益事業單位 3分
3.自主創業
在校或休學期間創業,企業經營情況良好 5分
,在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留學生落戶海歸上海落戶留學生落戶中介)
說明:畢業生學校及專業加分以學校及專業代碼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