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90次瀏覽來源:網絡
應屆生申請上海戶口材料
申請辦理本市戶籍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由用人單位遞交下列申請材料:
填寫完整并簽字加蓋公章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申請表須在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上填報后下載打印。
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代碼與學科名稱必須按照教育部相關學科目錄填寫,自設專業須填寫上級學科名稱和代碼;表格可在就業信息網上下載)。海歸落戶上海
由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的就業協議書。
由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單。落戶上海
由學校教務部門或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復印件。
研究生畢業生及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本科畢業生可免于提交計算機等級證書。留學生落戶中介所學專業為體育學類和藝術學類畢業生,其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可免于提交。
由學校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在其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獎項證書的復印件,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校級以上“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領到有關證書的,須提供發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并在6月30日前提交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蓋章的證書復印件。
2.全國性競賽獲獎證書。
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非法人企業須另提供以下材料:
1.上級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上年度在職員工在滬社保繳納通知書復印件;
4.上年度在滬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稅單復印件。
其他材料:
1.畢業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支邊”、“支內”職工的,須提供:
⑴由父母當年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⑵父母雙方或一方“支邊”、“支內”工作經歷證明;
⑶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2.畢業生父母雙方戶口已遷入上海市的,須提供:
⑴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
⑵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在本市出資創辦企業并擔任法人代表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與其創辦的企業簽訂就業協議,并須提交公司非零注冊驗資證明和由學校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自主創業證》復印件,以及企業經營狀況證明材料。
4.畢業生在本人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須提交證書復印件,并須提供經學校就業工作部門在本校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由帶教導師簽名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市教委5月4日發布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辦法,以及申辦本市戶籍的辦法。進滬落戶標準分為72分,與去年相同,且用人單位和申辦者均需滿足一系列條件。
一旦發現弄虛作假,視情節輕重,暫停直至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將失信信息記入誠信記錄。對已騙取的本市常住戶口、居住證予以注銷。
該申請辦法稱,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滬就業創業的合法權益,各用人單位應按照《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辦法》和《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辦法》的要求,及時為本單位錄用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辦理進滬就業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在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不得在協議中規定“畢業生如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則與其解除就業協議”等相關內容。
另外,辦法要求嚴格規范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管理,用人單位須作為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及居住證積分申請的主體,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理申報。中介機構派遣人員不屬于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范圍。
辦法還要求,各高等學校應該加強管理,嚴格審核畢業生的有關材料,確保畢業生材料的真實性。市學生事務中心審核發現弄虛作假的,應取消畢業生落戶申請資格,并向市教委報告。市教委將向有關學校通報情況并督促學校依照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申請人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承諾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嚴禁弄虛作假,一旦發現弄虛作假,視情節輕重,暫停直至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將失信信息記入誠信記錄。對已騙取的本市常住戶口、居住證予以注銷。對構成犯罪的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還強調,《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各受理點要根據《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辦法》,切實做好受理及相關服務工作。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辦法,以及申辦本市戶籍的辦法。進滬落戶標準分為7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