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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是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的申請主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直接錄用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可以為錄用人員申請本市戶籍: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
2.在本市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
3.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譽良好、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 100 萬元(含)以上的企業,且在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在本市注冊登記(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的,不受上述注冊資金和注冊登記時間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須在 2019 年 5 月 24 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門、所在區政府或市級以上開發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受理)。經認定存在虛假申報等情況的用人單位,2019 年提出的落戶申請無效。經核實,用人單位與上年度所錄用且已辦理直接落戶的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全部未依法履行勞動(聘用)合同的,該單位 2019 年提出的落戶申請無效。
(二)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條件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由用人單位為其申請辦理本市戶籍:
1.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全日制且不屬于定向和委托培養,完成學業并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或人事聘用關系,未繳納社會保險(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并由該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受該條件限制);
4.與符合前文規定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期為一年及以上的就業協議。中介機構的派遣人員不予受理。
申請材料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須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請材料(具體材料要求詳見附錄):
1.《2019 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申請材料清單);
2.《2019 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推薦表;
4.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5.成績單;
6.外語等級證書;
7.計算機等級證書;
8.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法人企業的分支機構需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9.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獎項證書;
10.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及相關材料;
11.最高學歷學習期間創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12.其他相關材料。
2019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的受理時間為2019 年 5 月 7 日(工作日)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工作日),博士畢業生受理時間可延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工作日)。現在的申請時間雖然已經過去,但根據近幾年的情況來看,2020年的的申請時間應該也在當年的5月初至6月中旬。
(一)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1.各受理經辦機構須在 2019 年 5 月 24 日前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受理經辦機構基本情況及下屬(轄)用人單位登記表》(附件 3)。
2.各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登錄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com.cn,以下簡稱“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后網上提交給相應受理經辦機構。
3.各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須備齊單位和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相關書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門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至相應受理經辦機構進行現場申報。
4.各受理經辦機構確認相關網上填報信息和紙質材料一致,審核通過后,在網上提交相關申請信息并預約時間,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紙質材料。
(二)其他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給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執單。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依據《2019 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在就業創業服務網另行公布),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后,報聯席會議審定。相關結果通過就業創業服務網予以告知。
公布結果后,單位及獲得落戶資格的學生應在 6 個月內完成實際落戶手續。
2019 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標準分為 72 分。
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用人單位可以在就業創業服務網公布結果后30 日內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訴(需通過上海就業創業服務網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填報后下載打印并由單位蓋章),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報聯席會議審議。申訴結果一般應在收到用人單位書面申訴后60 日內做出,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
詳見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com.cn),咨詢電話:64829191。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1.研究生畢業生;
2.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且相關課程合格的本科畢業生;
3.免予此項要求的其他本科專業畢業生(本科 2013 年前入學的專業為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的;
本科 2013 年及以后入學的專業為數學類、電子信息類、電氣類、自動化類、計算機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的。)
1.上級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且注冊資金一般不低于 1000 萬元人民幣);
2.2019 年上級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權書原件(當年有效);
3.上年度連續 12 個月在職員工在滬社保繳納通知書復印件(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4.上年度連續 12 個月在滬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稅單復印件(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1.校級以上(含校級)“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領到有關證書的,須提供發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并在2019 年6 月28 日前補交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蓋章的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2.全國性競賽獲獎證書,包括:“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全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大學生(研究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中國研究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全國大學生“飛思卡爾杯”智能汽車競賽等全國性比賽(含地方賽區,不含專項競賽)獲獎證書。
3.跨校參加各類競賽的,須由雙方學校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說明。
1.經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在本校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由指導教師簽名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公示證明樣表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上下載);
2.該發明專利相對應的學位論文、已發表論文、課題立項書復印件(驗原件)之一,論文須由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署名,立項書須載明落戶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課題組成員。申請落戶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應為該專利首次申請時的發明人,不包含該專利首次申請后變更的發明人。
1.公司營業執照(須于入學后設立,且在 2019 年 6 月 14 日前注冊);
2.驗資報告(公司非零注冊驗資證明);
3.由畢業學校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創業情況報告》;4.2019 年畢業生自主創業情況申報表(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下載);
5.創業期間(2019 年度內至少連續 6 個月)創業企業的員工勞動合同、為員工(至少 1 人)及本人繳納社保單據復印件(驗原件);如畢業生本人因戶籍原因無法繳納社保的,須提供其本人未在滬繳納社保的證明;
6. 創業企業 2019 年度內連續 6 個月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或企業所得稅稅單復印件(驗原件)、連續 6 個月生產經營進項發票或增值稅發票復印件(驗原件)和連續 6 個月生產經營銷項增值稅發票復印件(驗原件);7.創業企業如獲相關投資,可提供以下證明材料:⑴創業企業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須經上海科技企業孵化協會備案)、創業投資機構(須經上海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備案)投資的相關協議,首輪投資額 500 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投資額 1000 萬元及以上,且資金到位且持續投資滿 1 年的證明;⑵創業者獲得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會雛鷹計劃或雄鷹計劃資助,提供資助協議復印件(驗原件)并出具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會開具的已獲資助證明。
1.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父母因“支邊”“支內”戶口由上海市遷出的,須提供:⑴由父母當年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邊”“支內”戶籍遷出上海的證明;⑵父母雙方或一方“支邊”“支內”工作經歷證明;⑶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2.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父母雙方戶口已遷入上海市的,須提供:⑴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⑵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已婚且配偶戶口為上海市常住戶口的,須提供以下相關材料之一:
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博士畢業生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⑵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碩士畢業生的,其戶籍在滬配偶為博士學歷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⑶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碩士畢業生的,其戶籍在滬配偶為碩士學歷(或中級職稱)的,須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結婚滿 3 年的,(注:一般文件表述均用年,即指周年)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結婚不滿 3 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獲得碩士學位后戶籍進滬滿 3 年,驗原件)。
⑷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碩士畢業生的,其戶籍在滬配偶為本科學歷且結婚滿 5 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⑸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本科或專科畢業生的,戶籍在滬配偶為博士學歷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⑹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本科或專科畢業生的,戶籍在滬配偶為碩士學歷(或中級職稱)的須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結婚滿 3 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結婚不滿 3 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獲得碩士學位后戶籍進滬滿 3 年,驗原件)。
⑺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本科或專科畢業生的,戶籍在滬配偶為本科學歷且結婚滿 5 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