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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
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辦法
一、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統一辦理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手續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辦理領取《通知單》手續。
《通知單》的第一聯用于畢業生去用人單位報到,第二聯用于辦理《居住證》積分對應材料。同時,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戶所需的《就業報到證》。
領取《通知單》受理截止時間為12月31日。
二、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其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設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居住證》。
申辦材料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
——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
——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上海海歸落戶留學生落戶
——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委出具的寄宿證明。留學生戶口
4.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復印件以及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三、申請居住證積分
已持有居住證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持證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合同;
4.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諾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磁卡。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提供《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可作為應屆畢業生積分指標的對應材料。
四、其他
不符合本辦法申領條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按規定辦理居住登記或以其他條件申請《上海市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