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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落戶上海老師報道留學生直接落戶上海的三項前提為:回國后直接來上海工作;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殘余合同期限須六個月以上;申辦落戶人員年紀距法定退休年紀須五年以上。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只有同時具備三前提便可直接申辦上海常住戶口。日前,上海市人力資源跟社會保障局頒布了《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履行細則》。履行細則的有效期至12月31日。
履行細則劃定,回國后直接來上海工作須具備以下前提之一,即存在大學本科學歷,回國時光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頓;存在碩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光在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頓;存在博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光在3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頓。對這一前提,履行細則明白,屬于國度認定的高品位人才或者存在特別特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品位留學人員,年紀可恰當放寬。履行細則還對留學人員的概念予以明白,即公派或自費出國學習,并獲得國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巧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深造一年以上的拜訪學者或深造人員。
此外,依照劃定,合乎落戶前提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及16周歲以下或在個別高中就讀的子女,可同時申請落戶。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留學人員回國后結婚的配偶,不屬隨遷范疇。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及家眷隨遷,應當由留學回國人員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一、留學生回國落戶政策:
我國公派或者自費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具備以下前提之一者可申請辦理留學人員引進,辦理市或者其余地區的戶口:
1、在國外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2、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
3、出國留學一年以上;
4、申請在落戶的須要在國外獲得碩士或者以上學位,并且學業結束回國兩年內,按請求把所有申請資料遞交至教導部留學服務中心受理;
5、申請到其余省會城市落戶的須要大學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學歷。上海留學生落戶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
申請資料:
1、《留學回國人員安頓登記表》;
2、我國駐外使館教導處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3、 國度教導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認證書原件,屬于深造人員的須供給國外深造證明、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出國留學前國內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 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復印件;
4、留學期間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的需附相干辭職證明;
5、自己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記錄;
6、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跟身份證;系群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跟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7、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屋宇產權證、戶主批準入戶許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群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 區人才服務中心群體戶的附批準接收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治理部分推薦的群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跟社會保障局的請示 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自己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屋宇產權證;
8、回國后已在滬工作未申辦落戶的,須提交勞動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費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9、回國后未就業時光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治理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