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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將于11月10日至11月12日進行。上海落戶本次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考生到現場辦理報名信息確認的方式,現場信息確認時間:11月15日至16日。報名條件如下:
一、報名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身體健康。
本市戶籍在滬報考對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戶籍的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留學生落戶上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
1.考生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參加中考或父母一方連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3年,同時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2.考生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留學人員持證人的子女,且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3.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上海市常住戶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證》,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
4.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的駐滬機構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
5.在滬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且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6.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在站人員,且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7.上海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子女在滬參加高考,按相關文件精神辦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相關部門鎖定名單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
1.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的各地來滬投資企業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
2.考生為梅山、大屯、魯礦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單位職工子女,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階段學校的畢業生。
《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或其同住子女在參加相應考試期間,持證人的《上海市居住證》必須在有效期內。留學生戶口
18至24周歲男性公民須經查驗兵役證。
二、下列人員不屬于報考對象
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