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60次瀏覽來源:網絡
2013年7月31日起,持《上海市居住證》滿三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暫免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與此同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購房人,也符合免稅條件。不過,對于持證未滿三年,積分也未達到標準分值的購房人,若新購家庭唯一住房則須按規定先繳納房產稅,待其持證滿3年或3年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則可退還持證期間已繳納的房產稅。
購房人持有的舊版《上海市居住證》仍在有效期內,可依據原來的證件分類進行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留學生落戶上海購房人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證》已超過有效期的,應由購房人重新申領《上海市居住證》后,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其新申領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情況等實際信息辦理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
另外,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新購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暫免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購房人家庭住房情況發生變化,涉及應稅住房房產稅納稅事項調整的,可向應稅住房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并重新辦理房產稅納稅信息的申報、認定,從地方稅務機關重新認定的次月起調整納稅。
可暫免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未達到標準分值,但持證滿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
●持證滿3年或3年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可暫免征收上述住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并退還持證期間已繳納的個人住房房產稅。留學生落戶
●持有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
需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
●對持證未滿3年、積分也未達到標準分值的購房人,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什么是房產稅
房產稅的征收對象為房產。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房產稅征收的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落戶上海這里的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其征稅范圍包括市區、郊區和市轄的縣縣城,不包括農村。縣城,是指未設立建制鎮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建制鎮是指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開征房產稅的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座落于上述地區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