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00次瀏覽來源:網絡
實用范疇
本指南實用于本市市內戶口遷徙的申請跟辦理。
辦理依據
1、《中華公民共跟國戶口登記條例》;
2、《上海市常住戶口治理劃定(修改本》。
審批前提
(一)準予批準的前提
1、合乎常住戶口治理相干劃定的人員;
2、申請資料齊全、手續齊備。
(二)不予批準的情況
1、不合乎常住戶口治理相干劃定的人員;
2、申請資料不齊全;
3、申請人在戶口申報事項中有違背事實情況、平心而論行動的。
申請資料
(一)情勢標準
供給證明資料須同時供給原件跟復印件,不能供給原件的,應當由存檔單位在復印件上加蓋騎縫章,并由申請人(監護人)、受理民警雙方在復印件上簽名確認該復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因單位存檔等起因無奈供給證明資料原件的,其復印件上必須由單位確認是否與原件一致,并加蓋該單位的行政公章。
(二)行政審批申請資料目錄
戶口恢復
(1)《上海市人力資源跟社會保障局申報戶口證明信》或《**區(縣)退伍任務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退休士官、復員干部、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申報戶口證明信》或師(旅)司令部軍務處出具的被軍隊開革軍籍(除名)的證明或區(縣)征兵辦出具的退回兵源證明;
(2)《出境人員恢復戶口告訴單》;
(3)《開釋證明書》或《解除勞動教養證明書》或公民法院作出的裁決、裁定、決定書或監獄治理機關對罪犯批準保外就醫的決定等;
(4)公民法院撤銷宣布失落、逝世亡的生效裁決書;
(5)被監外履行人員申請恢復戶口的,須供給書面申請;
(6)入戶地《居民戶口簿》;
(7)《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復印件或《居民身份證》;
(8)《遷滬落戶確認單》;
申請人權力跟任務
(一)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力
1、知情權。有權向行政審批機構理解本辦事指南相干情況。
2、獲得批準權。有權依據本辦事指南向行政機構提出申請,并在合乎相干審批前提、標準的情況下獲得批準的權力。
3、接濟投訴權。有權就不服行政審批機構履行的本項具體行政行動,依法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也可能向行政審批機構或者其上級主管部分投訴或者控告。
(二)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任務
1、提出實在資料任務。有任務依照本辦事指南請求,供給合乎劃定情勢并確保實在有效的資料。
2、接收核查任務。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有任務配合行政審批機構工作人員依法進行核查,并如實供給相干資料、信息。
(9)隨遷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戶口遷徙證》跟《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
(10)原戶口注銷地址產生變動的,還須供賜與下證明資料:
a.《上海市房地產權證》或《屋宇所有權證》或《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等屋宇有效權證復印件(原件交驗);
b.《(屋宇產權人、承租人、農業戶戶主)批準入戶看法書》;
c.遷入60歲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住房時,應當由遷入地派出所民警當面征得老年人批準,并由老年人在批準接收的書面資料上簽名;
d.原戶口注銷的《戶籍證明》;
(11)需供給的其它證明資料。留學生落戶上海機構所獨有的一種人口管理方法。一個中國人出生后被要求選擇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戶籍作為自己的戶籍,在就學、就業等也可以遷移戶口,但是有時地方政府會限制遷移的名額,以及征收高額城市增容費;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沒有戶口的人口。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一)收費環節
制證環節。
(二)收費內容
《居民戶口簿》工本費。
(三)收費依據
1、《對于核定新的戶口遷徙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滬價費[1994]第262號);
2、《對于頒布取消跟免征局部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告訴》(財綜[2012]97號)。
(四)收費標準
《居民戶口簿》工本費10元/證。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
申請接收
(一)接收方法
窗口接收:擬入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受理窗口。
(對外服務窗口查問)
(二)接收時光
市區派出所:每天
8:30—
20:00;
郊區派出所:每天
8:30—
16:30。
征詢途徑
(一)窗口征詢
1、擬入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受理窗口。
2、各公循分(縣)局戶政接待窗口。
(二)網上征詢
上海公安門戶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