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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須提交的材料: 1.本申請由用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持介紹信及有效件來辦理; 2.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請示原件; 3.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 4.系事業、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注冊登記證;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 5.用人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6.如用人單位系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須提交:a.法人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法人公章;b.法人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法人公章;c.法人機構授予的人事招聘權授權書;d.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海歸上海落戶派出所的戶籍民警,負責登記造冊、記錄各家成員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成員關系等各類資料。留學生戶口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留學生落戶上海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7.留學回國后所有勞動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納單或個人社會保險繳納單;若回國后無業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證明原件 二、留學人員本人須提交的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安置交流登記表原件壹份; 2.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認證書; 3國外書和成績單; 4.我國駐外教育處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