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80次瀏覽來源:網絡
第一條為了保障境內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促進上海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上海居住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上海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居住證》,并參加上海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上海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居住證》積分管理工作。
各區政府負責本辦法在其行政區域內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上海留學生落戶
公安、教育、衛生計生、科技、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經濟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與本辦法相關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積分指標及分值
第五條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第六條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上海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上海落戶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上海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上海留學落戶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于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持證人以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申請積分的,最近1年內累計6個月的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應不低于上海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后給予加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在上海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上海工作并按照國家和上海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上海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第七條
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上海戶籍人員等指標。
創業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
創業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于上海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上海緊缺急需專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解讀:凡是糾結于“緊缺專業”的家長,我也不說太多的細節了,就講兩個簡單的道理。
首先,上海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中,相應的專業都有對應的專業代碼。就好比一個人,都叫“張三”是可以的,但是不會有兩個相同的身份證號碼。專業代碼的意義就類似于專業的身份證號碼。不要被無良的機構騙了,核實一下他們向你推薦的專業對應的代碼吧。專業名稱和代碼必須全部一字不差!